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24-05-30 03:12
建筑设计需要包括很多内容,比如设计输入:成本,清单,可行性评估,设计输出:整体规划图,外形图,内部图,剥面图,工具清单,验收清单,安全性评估。等等。
一、性质不同
建筑设计:在建筑施工前,设计人员根据施工任务,对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制定解决方案和方案,并在图纸和文件中予以表达。
城市规划:规范城市发展建设,研究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合理布局和各项城市建设项目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重要的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二、具体规定不同
1、建筑设计
(1)组合式整体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各类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防火、防水、节能、隔音、抗震、安全的标准、规范的要求。预防,并符合适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的设计原则。同时满足建筑产业化和绿色建筑的要求。
(2)装配整体结构设计应实现基本单元、连接结构、部件、配件和设备管线的标准化和系列化。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将各种建筑形式结合起来。
(3)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中选用的预制件、室内装饰系统、设备管道系统的规格型号应符合施工标准和施工功能的要求,并适应其灵活性和可变性。f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
(4)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组合式整体建筑,其外形、布置和结构应符合抗震设计原则。
(5)整体装配楼应采用土建、装饰、设备一体化设计。同时,室内装饰及设备安装施工组织方案与主体结构施工方案有效结合,实现设计与施工同步,缩短施工周期。
(6)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齐全,预制构件的加工图应充分、准确地反映预制构件的规格、型号、加工尺寸和连接形式。
2、城市规划
(1)收集和调查基本信息。研究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制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
(3)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各类城市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了城区城市体系规划,确定了区域基础设施的规划原则。
(5)制定新区开发和旧城区利用改造的原则、程序和办法。
(6)确定城市市政设施和工程设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7)制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安排重要的近期城市建设项目,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9)根据施工的需要和可能性,提出了实施方案的措施和步骤。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的作用:
建设好城市,必须有统一科学的城市规划,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办事。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的工作。要预见和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规模和布局,做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发展中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全市的发展。
可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服务。城市人民的生活、劳动、学习、交通、休息和各种社会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
没有方案的批准,哪有项目的建设,先规建局得到建设方案审批,然后办理建筑项目红线图,就可以去报建其他,俗称黄卡、绿卡......一言两语可说不清楚,报建员等于一个项目经理。
BOT项目公司一般为大型投资参与人,以法人为宜。在我国,若计划通过成立BOT项目公司取得BOT特许经营权,则须按照《公司法》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募集设立或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采取股东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BOT项目公司。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行政审批---认缴资本---确立公司组织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从BOT项目实践中来看,BOT项目公司的股东包括项目发起人、承建商、经营商、供应商、用户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米,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米,且不宜超过6米;
4、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5、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6、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 相关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